五大曝光行动丨鸡西交警部门曝光客运企业驾驶人饮酒驾驶

政务   2024-12-12 17:17   黑龙江  
近日,鸡西市公安交警支队查处1起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9日早6时30分,鸡西市申捷客运有限公司员工陆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鸡西市鸡冠区北环路时,被鸡冠交警大队当场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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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守法是安全的基础,违法是事故的根源

鸡西交警提示:请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请广大营运车辆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守法文明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编辑:高新陶 马玉莹

责编:王传胤

审核:程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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