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1月27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并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会同县S342省道林城镇金寨村村部路段,该处属穿村路段,岔路口行人、车辆进入主道较多,车辆经过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
洪江市黔城镇209国道双溪市场路口,该段属穿镇路段,人流车流大,行人横过道路较多,车辆经过时注意减速观察,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注意避让。案例一: 2024年11月8日16时许,怀化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辖区209国道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湘NZ***7货车货厢站立一人,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讲明违规载客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黄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一人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违规载人的乘客进行安全转乘。案例二:2024年11月3日,怀化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辖区209国道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渝DX***2的大型货车满载货物,行驶缓慢,存在超载嫌疑,交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4.2吨,超载率35%,超过了实际核载重量。执勤民警依法对杨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案例一:2024年11月20日12时00分许,黄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湘N5***P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舞水路工商银行门前路段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尹某撞倒,造成行人尹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尹某无责任。
案例二:2024年11月08日17时许,戴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3***D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与怀西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与戚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C***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戚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戴某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戚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不管是酒驾还是违法载人,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都存在危急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风险。怀化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两电”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冬季道路交通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对交通违法形成高压态势,警民共建怀化平安和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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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交警微发布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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