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和《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第三批次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3. 根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4. 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5. 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 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https://p.lingang.gov.cn/portal/#/),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进入申报系统,选择“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镇、园区、开发公司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下评审。
(四)公示发文
审核通过的企业会在上海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发文。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认定的申报事宜,请通过唯一的申报系统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3268
编 辑:邱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