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痛经
给予1到2日休假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
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近期正式公布
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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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痛经假”怎么休?
是否强制
确诊与证明:女职工需先到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以证明其确实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申请痛经假的重要依据。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获得医疗证明后,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所需假期天数。 单位审批: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休假申请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若符合痛经假的条件,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并安排相应的替代工作或调整工作计划。 休假与待遇:女职工在获得批准后,即可享受痛经假。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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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云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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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和俊鹏 校 对: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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