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介绍“新十条”实施一个月来的效果。
在去年“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起草了“新十条”。“新十条”11月1日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新十条”包含住房公积金建缴、提取、贷款及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十条措施。具体包括: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加大住房公积金建缴支持力度;首创的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增加租房提取频次,优化首付款提取,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
“新十条”自11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一个月时间,成效明显。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当月新增住房公积金建缴人数1836人,环比增加34.8%,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579人,环比增加144.3%;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13亿元,环比增加17.21%;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亿元,环比增加10.23%;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笔,金额9947.7万元,环比增加30.41%。
编辑:吕 希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