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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近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持续加大巡查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储存、运输、买卖、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查处5起非法储存、运输、燃放、买卖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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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
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的存放极易成为火灾的导火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会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 多一份安全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让我们对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说“不”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