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转发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非油气)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前 言
滇矿咨询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技术方案(报告)衔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更好支撑矿业权登记工作,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滇矿咨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等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绿色开采、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申请新立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缩小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开采主矿种(含增列)以及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按规定重新编制并评审备案资源储量报告的情形),应依据最近一次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仅调整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无需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在申请采矿登记时,依据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矿山实际生产规模填写申请登记书。其中,涉及按规定应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形时,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一并调整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生产规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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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两条:
一是只调整规模的不需要重新编制开发方案;
二是需重新编制的可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一并调整开发方案的设计规模。
除采矿权新立外,原则上只受理评审(备案)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的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
超过一年但按规定通过过期原因审查的,可使用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应对设计参数的变化进行对比说明,并对增加或减少的可采储量提出处理意见。
评审时,评审单位及专家应对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可作为编制依据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同时明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所依据资源储量的基准日。
温馨提示
滇矿咨询
重点两条:
一是原则上只受理评审(备案)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的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原来政策一样;
二是超过一年但按规定通过过期原因审查的,可使用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此处为新增,有所改善。
除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区范围中无须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的情形(不涉及资源储量变化或视为资源储量没有发生变化的)外,原则上同一资源储量报告对应一个开发利用方案。
涉及变更开采方式的,依据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涉及变更矿区范围的,依据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报告及无须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意见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评审时,专家及评审单位应对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可作为编制依据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评审意见中需注明“本次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所依据的资源储量报告对应的其他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不再继续实施”。
温馨提示
滇矿咨询
重点:
原则上同一资源储量报告对应一个开发利用方案。
因不可抗力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矿业权重叠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需申请缩小矿区范围,且缩小矿区范围不涉及资源储量变化或视为资源储量没有发生变化的,依据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报告及无须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意见编制并申请缩小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其中,缩小矿区范围后的原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评审且属无须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报告情形的,经评审单位组织复核并出具不涉及方案设计内容变化、无须重新编制缩小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的意见,作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要件。
温馨提示
滇矿咨询
重点:
缩小矿区范围不涉及资源储量变化或视为资源储量没有发生变化的,依据最近一次资源储量报告及无须重新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意见编制并申请缩小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拟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开展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过期采矿权申请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的,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过期原因审查的有关要求。
申请省级管理矿种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云南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系统的公告》(云自然资公告〔2023〕12号)及附件《操作手册》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管理矿种涉及探矿权转采矿权评审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直接出让采矿权、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含增列)集体决策时,委托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同步对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含增列)进行合规合理性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相关工作经费由云南省地质调查院自行申报财政预算。省级以下管理矿种的可参照执行,按权限自行组织开展论证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评审工作需要遴选有关专业领域专家建立健全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承担具体的评审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公开选取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单位,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并随机抽取。
评审单位不得评审本单位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不得参与和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时需实地踏勘的,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由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召开评审会议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及矿业权人应简要介绍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情况,并负责回答专家质询。
评审单位应严格落实方案初审职责,经初审具备上会条件的组织正式评审。
评审单位对组织评审程序的合规性、专家意见客观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评审专家组长应由在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对其署名的审查意见客观性、合法合规性终身负责。
采矿权申请人对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有异议的,或评审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评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提出重审或复审。
评审单位1年内未按要求进行评审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取消其承担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资格。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规定进行评审,泄露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应保密内容的;
违规插手干扰评审工作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接受矿业权人、编制单位、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及个人的馈赠等不廉洁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终止评审单位的组织评审资格,不再委托其承担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评审专家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经核实后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移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一经发现,将有关线索移交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前省级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举办“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专题培训班
01
前言
各有关单位:
在当今全球矿产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显得尤为重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2024〕33号文。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发利用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培训,我们将深入解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 明确编制流程、关键要素和审查要点,提升参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为此,决定举办“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报告编制”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2
时间地点及方式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6-17日(15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或线上直播(腾讯会议)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03
培训师资
本次技术培训班将邀请长期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深专家授课,拥有丰富的科研及实战经验,具有资深的技术底蕴和专业背景,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核心内容进行深入讲解和案例分析,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展开探讨及经验交流。
04
课程安排
(一)固体矿产地质勘查与评审有关管理规定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4、自然资办函〔2023〕666号和自然资办函〔2024〕954号有关要求
(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技术要点
1、矿产地质勘查与核实工作中采样、分析、测试
2、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
3、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
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工作
5、勘查类型、工程间距与工程布置
6、矿床工业指标论证与圈矿应用
7、矿体圈连与资源储量估算
8、可行性评价工作程度与储量类型的对应关系
(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编制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2、工作目的任务、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矿权设置及工作概况的编写
3、工作区地质的编写
4、矿体特征与矿石质量特征的编写
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编写
6、实物工作量与质量评述
7、资源量估算与变化对比的编写
8、可行性评价的编写
9、有关附图附表要求
(四)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的编制
1、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2、矿山概况的介绍
3、变化对比内容
4、资源量估算有关内容
5、结论编写要求
6、有关附件、附图、附表要求
(五)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总要求
2、开发利方案编制目的与依据
3、矿山基本情况编写要求
4、矿区地质与矿产资源情况的编写
5、矿区范围有关内容的编写
6、矿产资源开采与综合利用的编写
7、需说明的有关结论
8、有关附件、附图、附表要求
9、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要点
(六)总结与答疑环节
1、总结两天的培训内容,解答学员的疑问
05
培训对象
1、有关矿产地质相关专业评审专家
2、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
3、矿产地质勘查单位
4、矿业公司、固体矿山
5、矿山建设设计院
6、有色、冶金设计院
7、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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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费用标准以及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35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认证费、证书费、专家费等)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颁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师》或《矿产资源方案编制工程师》或《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同一人申报双证可享受八折优惠5600元、同一人申报三证可享受七折优惠7350元。
3、优惠政策:参加三人以上(含三人)送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资质证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资质证书》三网查询
4、证书全国通用:证书可作为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并可作为专业能力培训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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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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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培训现场及网络通畅,会场限额50人。满员为止,请及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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