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典型案例发布!

政务   2025-01-13 15:30   湖北  


编者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基石,蕴含着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磅礴伟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其培育与践行给予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湖北法院始终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深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起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使命担当。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导向作用,以司法之力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湖北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精心遴选八起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以点带面,引领社会风尚,共筑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


【核心价值】诚实信用 社风文明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5月某日驾驶小型越野车在路上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陈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就陈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陈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属于“挂空床”住院,该期间产生的费用系陈某自行扩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行负担。后经依法核定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陈某40余万元。


【典型意义】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衡量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现象时有发生。“挂床住院”不仅有违诚信,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被侵权人往往利用举证难、治疗行为难以分辨等,通过“挂床住院”企图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这不仅人为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也以欺诈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了社会风气。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通过司法裁判对“挂床住院”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诚信守约  网络文明


基本案情


刘某与某传媒公司于2022年签订《合作协议》,刘某用其抖音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吸引消费者并引流至某传媒公司合作的医院进行医美手术。某传媒公司为提升刘某的粉丝量,投入金钱充抖音币,购买网络水军抬高直播间人气,并在刘某直播过程中,要求刘某“把脸画的夸张一点,画一些疤痕,吸引消费者”。后还以刘某在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没有每天进行直播为由扣减其合作收益2000元。针对某传媒公司的上述行为,刘某向该公司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3年4月解除。某传媒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诉请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和可得利益损失3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通过购买抖音币充值、购买网络水军等制造虚假粉丝量,并要求刘某使用画刀疤脸的形式来吸引人气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上述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约定的某传媒公司应当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不符,违反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刘某有权拒绝某传媒公司的要求,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刘某按约直播,为某传媒公司引流消费者至第三方医院进行消费,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作为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故案涉《合作协议》于2023年4月已解除。《合作协议》虽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但未就刘某直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亦未约定某传媒公司可以扣减刘某收益的情形。该公司以没有每天直播为由扣减刘某收益2000元缺乏合同依据,同时其也无证据证实刘某违约并对其造成了损失,故判决驳回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如今“颜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伴随着医美行业的蓬勃发展,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问题随之而来。部分商家和主播肆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背离了商业的诚信原则,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本案中,人民法院对某传媒公司要求主播故意扮丑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对其诉请的巨额违约金全部予以驳回,旗帜鲜明的倡导商业诚信,既净化网络空间,也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核心价值】家庭和谐 扶弱助困


基本案情


李某与其前妻钱某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钱某去世后,李某与原告张某再婚,共同生活十余年,期间李某一直由张某照顾生活起居。2023年李某因病去世,留有个人房产一套。李某生前立下遗嘱,该房屋由女儿李某乙继承。张某认为,其作为李某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且其看护、照顾、扶养李某多年,现自己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对李某的遗产享有一半份额。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自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虽然自由,但是也会受到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李某虽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继承开始时已年满75周岁,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李某在立遗嘱时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李某自书遗嘱意愿的基础上,结合遗产价值、李某和张某共同生活时间、张某目前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判决张某享有被继承遗产份额价值为39000元,该款由李某乙以所继承案涉房产折价进行支付。


【典型意义】


“必留份制度”是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遗嘱人遗嘱自由的限制,本质是为了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相伴于人生的晚年,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对李某尽到了扶养和照顾义务。李某去世时,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虽然李某所立自书遗嘱未为其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本案准确适用“必留份制度”,既保护了年老又无生活来源的张某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了李某在遗嘱中指定李某乙继承案涉房产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对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困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文明家风具有重要意义。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且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核心价值】商业文明  诚信经营


基本案情


某酒店于2021年11月发布“双十一超级至尊会员”活动,出售自助早餐和晚餐年卡,张某支付1111元购买了上述餐饮服务。此后,某酒店发布《春节营业时间调整》关闭了晚餐服务,2022年1月底又通知因酒店装修关闭停业。恢复营业后因无法与年卡消费者达成协议,遂关闭自助餐服务,单方通知统一办理年卡退款事宜。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某酒店年卡售卖活动涉嫌销售欺诈,要求退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购买某酒店出售的“双11”年卡,属预付式消费。某酒店在出售年卡时,已知此后的装修计划将停止营业,但未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属欺诈营销;酒店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在恢复营业后对年卡约定内容进行调整,停止自助餐服务并单方通知退款,该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遂判令某酒店向张某返还款项并给予三倍赔偿。


【典型意义】


预付式消费在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美体等领域广泛应用。对经营者而言,预售费用能够筹集资金,同时绑定顾客;对消费者而言,预交费用能够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与便利。预付式消费属于典型的信用消费,完成整个消费过程的基础是经营者持续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在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本案中,某酒店在出售年卡时,已知此后酒店的装修计划,却故意隐瞒重大经营安排,随意变更合同、不兑现承诺内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通过裁判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予以惩戒,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核心价值】诚信消费 依法履约


基本案情


代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在黄某经营的个人店铺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女式运动服套装。代某签收后,通过平台告知黄某衣服尺码不对。黄某协商重发货物,代某在收到重发货物后,再次提出衣物有污渍、颜色有误差。黄某要求代某提供照片,但代某不提供并向平台申请了“仅退款”,收到全额退款后货物一直未退。黄某多次与代某协商处理退货事宜,被代某拒绝。黄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某返还货款10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在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便利的同时,也应严格依约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以及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之规定,消费者无论是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解除合同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解除合同,都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退款退货。本案中,代某作为消费者利用平台“仅退款”的规则变相“零元购”,商家黄某多次与其协商仍拒绝退货,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有损诚信消费的网上购物环境。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代某了解案件情况,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代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联系黄某协商退货等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当前随着电商平台的普及,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受着越来越多的便利和权益。然而部分消费者滥用权利,利用平台规则漏洞,以退款不退货的方式恶意侵占商家财物,不仅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良好的电商生态需要三方共同维护,消费者购物时应依法诚信履约;商家则应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可向平台申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电商平台更应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和规则体系,促使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核心价值】诚信善意 家庭和谐


基本案情


刘某甲与前妻育有一女,离异后与许某再婚。再婚后,刘某甲携妻子在外地生活多年,于2022年底因病去世。刘某甲生前未留有遗嘱和财产明细,导致父母、女儿、再婚妻子对其名下遗产范围产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甲的父母刘某、魏某认为许某存在隐匿遗产的情形,故诉至法院,请求对刘某甲的遗产进行核实并分割。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遗产不仅包括实体财产,还包括财产性权利。本案中,刘某甲去世后,各继承人对其遗产范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清遗产范围,消除双方隔阂,诉讼中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制发了《遗产申报令》,要求各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其所知晓的被继承人全部遗产及遗产持有人、保管方式;对未如实申报、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遗产申报令》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如实按期填写了遗产申报表。除双方知晓的房屋、车辆外,许某还向法院报告了登记在刘某甲名下的保险赔付金、公司股权、车位和存款信息等共计67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三次组织双方对遗产范围进行确定核实,后经多次调解、开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芥蒂,就刘某甲的遗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公民的财产形式趋于多样,除房产、车辆、存款外,可能还会涉及难以掌握的债权和网络中的积分、游戏中的装备等虚拟财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往往能第一时间掌握或占有遗产。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事审判是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领域。本案在继承纠纷中积极探索制发《遗产申报令》,就遗产申报的适用情形、申报时间、内容以及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引导当事人如实申报遗产,既有助于防止当事人在诉讼中隐匿、侵吞或者争抢被继承人的遗产,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化解积怨,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核心价值】诚实守信 互帮互助


基本案情


周某系某小区保安,韩某系某村村民。2022年12月某天,周某在某小区清理消防垃圾时不慎将一枚黄金戒指丢失。因消防垃圾最后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周某前往该处寻找,并对外公开宣称谁捡到戒指给予酬金2000元。同日,韩某在垃圾填埋场捡拾废旧,通过翻找寻到了周某遗失的戒指,随即联系周某到其家中面谈。双方因酬金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经民警协调无果,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戒指。韩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周某支付2000元酬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韩某在捡拾垃圾过程中捡到周某遗失的戒指,应及时通知周某并返还戒指。同时根据上述法律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及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之规定,周某曾公开表示如有人捡到戒指并归还将支付2000元酬金,具有悬赏广告的性质。在韩某捡到戒指归还时,周某应按照承诺支付报酬。承办法官据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梳理问题症结,经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当庭返还周某戒指,周某当庭支付韩某悬赏报酬1500元。


【典型意义】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应返还,同时也规定了悬赏人应履行悬赏承诺,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激励拾得人积极返还遗失物。本案中,韩某拾到周某遗失的戒指应当及时返还,周某则应信守承诺支付酬金,双方产生分歧至成讼。人民法院通过释法说理,使韩某明白“拾金索酬”不可取,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周某作为悬赏人也应信守承诺,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实质性化解纠纷。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弘扬优良传统,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核心价值】家风文明 公序良俗


基本案情


付某(女)与汪某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后于2021年底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1月汪某在浙江某公司工作,期间认识田某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应田某的要求,汪某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账号将工资收入转账给田某共计人民币47500元。付某在与汪某离婚后,于2023年2月起诉请求确认汪某向田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田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汪某赠与田某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也非基于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而是为了维持与田某的不正当关系,损害了付某的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汪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田某返还不当得利47500元。


【典型意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本案中,汪某为维系与田某的不正当关系,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田某,该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侵害了付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即便付某是在离婚后才知悉该赠与行为,亦可诉请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倡导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对树立正确婚姻观念、引领文明家庭风尚有积极意义。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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