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章贡警方靶向发力
让网逃无处遁形
12月17日
分局刑侦大队警员
经大量工作发现5名网逃
在章贡区有活动轨迹
获悉线索后
警员先后锁定5人行踪
并开展抓捕工作
接连在章贡区南河路某小区
五指峰路某小区
以及红环路附近
抓获4名网逃嫌疑人
丁某、张某、谢某、蒋某
经查,嫌疑人丁某
因涉嫌诈骗罪
于2024年12月
被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列为网逃人员
嫌疑人张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于2024年12月
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列为网逃人员
嫌疑人谢某、蒋某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于2024年12月
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列为网逃人员
当晚19时许
经连续作战
警员在开发区某小区
抓获第五名网逃嫌疑人潘某
经核实
嫌疑人潘某因涉嫌诈骗罪
于2022年9月
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
列为网逃人员
目前
网逃嫌疑人丁某、张某
谢某、蒋某、潘某
相关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窝藏、包庇逃犯的行为
并非“亲情”“友情”的表现
对公安机关通缉的各类逃犯
亲属应主动规劝其自首
如实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为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等
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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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警大队
编辑:何成龙、方传坤
监审:陈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