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人受伤...

民生   2024-11-11 15:50   山西  
 事发秦皇岛街头!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

 承担全责!
近日,在秦皇岛卢龙教体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穆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左转弯小型汽车相撞,穆某某与乘车人瞬间直接倒地,由于两人均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受轻伤。

 秦皇岛交警判定 
电动车驾驶人

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本次事故中穆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违反了“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秦皇岛交警提醒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时常会出现违规操作

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不正确戴头盔

……

而每一次违规操作的背后

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冒险

 秦皇岛交警发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秦皇岛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交通事故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守秩序、不乱停。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三、不加装、不改装。不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给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原有结构。

四、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五、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六、不分心、勤亮灯。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交警

昌黎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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