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信用卡给朋友刷,逾期未还,打了借条后仍拒不还款……

政务   2024-11-16 16:28   河南  

     “张法官,太感谢你了,我送的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11月12日一大早,案件当事人张某专程来到龙安区法院,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张小桢的手中,表达由衷的感谢。

去年6月,王某因经营的车队资金短缺,向张某借款3万元,张某把1万元的现金和一张信用卡一并给了王某。之后,张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王某先偿还其1万元。张某后来查询到信用卡逾期未还,多次联系王某还款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自己先还了信用卡的本息。再后来,二人在双方亲戚共同见证下进行核对,王某当场给原告书写了借条,并商定了还款协议。但是,还款期限届满时,在张某和亲戚李某多次催促下,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一气之下,张某将王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小桢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多次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案件争议明确,标的额较小,机械性地一判了之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了避免关系进一步恶化,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当了解到被告身处外地,往返法院费时费力,张小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启“云上”调解模式,指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掌上法庭”进行视频调解。
在“云调解”过程中,张小桢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充分掌握争议焦点,耐心讲解不履行还款义务对个人征信的影响,引导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她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阐明被告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劝导王某要换位思考。在张小桢耐心调解下,被告王某最终表示,久拖不付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因为受大环境影响,经营资金周转确实困难。张小桢又做原告工作,希望他能体谅被告的难处,给予一定的时间筹集欠款。最终,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受理费共计21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统稿:冯  云

编辑:朱广亚

审核:李长奉   杨  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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