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2024-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政策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全县脱贫人口(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监测对象。
(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支持发展种植业。
(1)利用日光温室和大中型拱棚种植瓜菜以及投资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的,继续按照《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办法》(平农领字〔2021〕4号)验收条件和补助标准执行。
(2)发展露地特色种植产业的(瓜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每年每户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亩(净种植面积)。
(3)利用自家庭院、农房设施种植食用菌的,每棒一次性补助2元,每年每户最高补助5000元。
(4)利用自家庭院空闲土地种植各种蔬菜瓜果,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每年每户一次性补助 500 元。
2.支持发展养殖业。
(1)利用庭院或集中养殖园区饲养牛、羊的,继续按照《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办法》(平农领字〔2021〕4号)验收条件和补助标准执行。
(2)对饲养猪5头以上(含5头)且存栏达到3个月以上的(存栏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年每头猪给予100元一次性饲料补助。每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3)发展适度规模的鸡、鸭、鹅、兔、鸽子等生长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前期投资低、见效快的“短平快”特色养殖业,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每年一次性补助20元,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劳务奖补政策
1.就业务工奖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度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务工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在稳定务工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1000元/人。年内每人最高奖励不超过6000元,每年每户最多补助2人。
2.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跨县、跨省就业分别给予200元、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6个月以上的跨县、跨省就业分别给予400元、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3.自主创业奖励。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利用县域内庭院及固定场所(含摊位)自主创业,取得营业资格,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自申报之日起),提供正规经营收入票据的,年度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户自主创业年收入每增加1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年内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4.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到县财政资金和村集体收益,结合加强基层治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等实际需要,积极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及乡村综合服务、保洁员、管水员、护林员、治安巡逻、乡村养老抚幼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5.乡村工匠培育。认定为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5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补,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传承技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补;认定为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0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80%给予奖补;认定为县级乡村工匠工作站,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5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的60%给予奖补。
(三)金融、保险扶持政策
1.金融扶持。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经营给予贷款支持,通过小额信贷扶持,贷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给予小额信贷贴息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
2.保险扶持。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势特色产业两项“防贫保”的,继续按照《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办法》(平农领字〔2021〕4号)验收条件和补助标准执行。
(四)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
继续按照《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办法》(平农领字〔2021〕4号)验收条件和补助标准执行。
(五)闽宁协作扶持政策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闽宁协作资金支持闽籍企业发展,对年度内实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吸纳当地农户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50人以上的闽籍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业的在种植、购入及出栏前要及时到所在村委会备案,村委会每月进行动态监管,并登记造册,兑现奖励政策时,以统计周期内种养殖数量最小值作为兑现依据,未在村委会登记备案的不予验收奖励。
附件:《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产业就业扶持办法》
来源:中共平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编辑:闫 莉
责编:马 圆
审核:李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