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李延霞)为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7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办法明确,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等原则。
根据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评价要素构成。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办法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5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监管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三章 评价机制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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