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
助力农业发展
2024年以来
区发改委多渠道、全方位
开展涉农电价优惠政策宣传
让更多企业最大程度
享受到涉农电价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食用油、饲料等用电;符合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稻米加工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或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含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保持不变。
△苏鲁水产品市场效果图
2024年,经现场辅导,新增7家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企业。截至目前,我区涉农电价优惠政策共惠及企业38家,累计减负金额约160万元。
下一步
区发改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持续做好惠农服务
全面落实涉农电价优惠政策
助力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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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区发改委
编辑: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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