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ABC(第四期)|碳核算

政务   2024-11-21 16:30   内蒙古  


碳核算即温室气体核算是指按照科学方法和标准,对个人、组织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的过程。从大方向来讲,碳核算分为区域层面、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因为每个层面的碳核算的目的和边界不一样,所以核算的路径和方法也不一样,每个层面的碳核算都有其固定的核算指南或标准。下表为各层面的碳核算指南及核算路径。




各层面的碳核算指南及核算路径

层面

核算指南或标准

核算路径

1.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发改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3.WRI《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工具指南》

1.能源活动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农业活动排放

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排放及吸收

5.废弃物处理排放

1.WRIWBCSD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2.ISO《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4-1

3.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铝冶炼行业)

4.国家标准委《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

5.发改委发布的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1.直接排放(范围一排放)

2.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

1.BSI《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 2050)

2.ISO《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的要求和指南》(ISO 14067

3.国家标准委《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

1.产品上游企业排放

2.产品生产阶段排放

3.产品使用阶段排放

4.产品废弃阶段排放

区域层面的碳核算是在空间要素里的延伸,一般都是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边界的,如国家、省或者市等。区域层面的碳核算一般称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主导机构是行政区域的政府,这个主导可以大到整个国家,也可小到一个社区。组织层面的碳核算是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均确定的碳核算,俗称企业碳盘查,一般是指一年范围内企业组织边界内的排放。而产品层面的碳核算即碳足迹,是指某个产品在从原材料开采、生产、使用到最终废弃或回收利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它是在时间序列里的延伸。

 

碳核算的方法

碳核算最主要的形式可以被分为基于测量和基于计算两种方式,具体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

 

(一)排放因子法(基于计算)

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根据 IPCC 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温室气体( GHG )排放=活动数据( AD )×排放因子( EF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等;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署、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我国已经基于实际情况设置了国家参数,可以查阅相关指南。

(二)物料平衡法(基于计算)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入物料中的含碳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的含碳量进行平衡计算得到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注:其中44/12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在一些工业生产过程(如:石化或化工生产等碳输入和输出成分复杂的工序企业、脱硫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物料平衡法。

(三)实测法(基于测量)

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包括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两种实测方法。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非现场测量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二者相比,由于非现场实测时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应、解离等问题,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明显高于非现场测量。

MRV机制

MRV包括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三个组成部分,简称MRV体系,是对重点排放企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和保证数据质量的过程。MRV体系源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形成的《巴厘岛行动计划》,其核心目标是获取企业真实、可信、可量化、可追溯、可核查的碳排放数据。

 

包头市企业碳核算核查工作概况

我国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国家发布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每年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的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核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碳排放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高质量组织并完成全市15家发电行业和钢铁、有色、化工等其他行业19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报送和核查复查工作。加强碳排放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适时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与随机抽查。协助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符合要求、可追溯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健全企业长期、科学、有效的碳排放日常管理制度,有力保证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为全市重点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助推包头市经济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


供      稿:技术中心、应对气候科

责      编:郑皓嵘

审      核:张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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