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为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毕节公安交警整理发布今年以来各类事故典型案例用作警示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拒绝违法,做到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通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这件“头”等大事
已经强调过很多遍
但总有人骑行时
会忽略这一安全要件
“为什么不戴头盔?”
回答一
“早上刚洗头,怕把发型弄乱......”
回答二
“我就一段路,很近的,就没戴。”
回答三
“出门办事匆忙,忘记了。”
头盔对于摩托车骑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戴头盔,可能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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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头破血流
2024年3月15日,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春堡镇天路村附近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侧立在路旁田埂边,张某坐在路边地上,满脸是血,民警立即联系120将张某送医治疗。
张某告诉民警:“自己驾车回家经过此路段时,由于速度快、坡陡,没有反应过来车就翻了,自己也没有戴头盔”。事故中张某因未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眉骨骨折,加重了损伤程度。
因没有佩戴头盔
碰撞导致头部受伤
2024年2月12日,在金沙县安底镇陡滩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事故中有人员受伤。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一辆摩托车侧翻在路中间,一辆小车靠在路边边沟,车前是散落汽车碎片,地上坐着一位满脸是血的伤者。
经现场调取行车记录仪、询问得知:肖某驾车由金沙县安底镇街上方向往金沙县安底镇茶园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由陈某驾驶搭载两人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陈某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碰撞导致头部受伤。
而戴上头盔
发生事故时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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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上翻滚了几圈
戴了头盔头部没有受伤
2024年7月13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七星关茶亭加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有人受伤。摩托车驾驶人梁某告诉民警,自己骑车经过此路段时,突然刹车失灵,由于速度快,就撞向路边停放的越野车,翻车时在惯性的作用下自己在地上翻滚了几圈,所幸戴了头盔,头部没有受伤。
事故中,巨大的惯性冲击导致梁某倒地翻滚,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大大减轻了撞击对梁某的伤害。经过医院检查,梁某手臂、腰部皮外擦伤,治疗后已无大碍。
“靠右超车”遇上不开转向灯
还好有头盔保护
2024年2月24日,在黔西市黔金线望城坡路段处发生一辆小车与电动二轮车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班某当日下午骑车从黔西市龙潭河往黔西市区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看见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徐某某驾驶小车缓慢减速,便从小车右边沿道路最右侧欲超车继续往前行驶,哪知在超车过程中小车突然往右转向,班某避让不及被连人带车撞翻倒地。
徐某某则称事发地右侧就是自己家,事发时自己习惯性减速右转回家,但未开启右转向灯,没注意右侧超车的电动车,刚向右转就碰翻了电动车。两人都存在未谨慎驾驶的情况导致了事故发生,驾驶人班某称幸亏戴好了安全头盔,头部没受伤,只是手肘擦破点皮及车辆受损。
“不戴头盔要遭打到脑壳!”
2024年11月6日17时59分许,七星关区草海大道十一中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二轮车与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巡逻到此的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
经了解,驾驶人钱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沿七星关区草海大道往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草海大道十一中门口人行横道时,看见人行横道上有行人经过,为避免撞伤行人,于是紧急刹车,结果,被后方李某驾驶的贵FJ***3号黑色小型轿车追尾碰撞,发生碰撞后,钱某摔倒在地。所幸发生事故的瞬间,钱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了有效保护,仅造成钱某受轻微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在还觉得不佩戴头盔
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吗?
骑行戴不戴头盔
差别非常大!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差别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
•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左侧未戴头盔重伤
右侧戴头盔安全
如何选择和佩戴头盔
一起来学习!
佩戴头盔
是骑乘人员守护生命的重要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编辑 :邱静 审核: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