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即日起执行

时事   2024-12-04 12:00   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郑晶晶


4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做出调整。


据悉,目前湖北省各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均按照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要求执行,全省每年调整一次。相比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今年全省基数标准有所上调。


按照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一般来说,职工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简单来说,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94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4元;如果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4494元和22467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上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2467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67元。


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一般来说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今年因全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延迟出台。


武汉市医保局方面表示,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7月起至11月,武汉市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段医保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进行补缴的,均按原缴费基数(2023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4.8%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12月起医保缴费标准应为(7489元×4.8%+7元)/月即每人36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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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调整!


9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武汉正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例如武汉市与省本级、黄冈、宜昌等省内医保统筹区之间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统筹区使用)。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在湖北省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医保共济账户后,家庭成员可相互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了。这一措施的落地实施,将极大方便家庭成员之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享。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授权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其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近日,武汉正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共济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使用,但前提是家庭成员也参加了湖北省内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正常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在湖北省内参保的家庭成员使用,但家庭成员看病购药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类型来决定。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郑晶晶)

编辑:陈曦紫 罗婷

审核: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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