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在工作中发现、收集的问题能够被及时梳理、分析、解决,缴费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集中调研活动现场,辽宁省阜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枫表示。
在活动现场,来自全省13个地区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交流了税务、人社、医保、信访等多部门“一站式”受理争议、解决问题的做法。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介绍,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全省各地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推动健全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4年7月,辽宁省税务局出台了《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该机制包括税务与法院、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信访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发挥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机制以及各级税务部门内部协同机制作用,主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社、医保、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建征缴争议调解站,以人员共驻、联合办公等形式,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例如,阜新全市成立了9个“阜新市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设置专职调解员,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联合阜新市委社会工作部、人社和医保等部门,形成受理登记、分析研判、分类流转、办理处置、回复反馈的闭环调解机制,新机制运行以来化解争议51起,有力促进了当地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各市税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已建立了113个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机制,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方案。2024年全年,各级社保费争议调解中心(站)直接处置或参与地方信访部门解决争议案件超3000个,办结率超过92%。
下一步,辽宁省税务部门将按照参保登记类、申报缴费类、权益待遇类和其他类四个类型,综合汇编包含130余个典型案例的全省社会保险费争议“案例库”,推动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延伸至乡镇(街道),激活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形成“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做到争议投诉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