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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乱倒建筑垃圾非小事
脏了环境
丢了文明
还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仁和镇温馨提示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典型案例!
近日,仁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公园都会附近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顺义区仁和镇公园都会周边,存在将装修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的行为。经测量,该处建筑垃圾东西长4米,南北宽2米,占地面积为8平方米。该处建筑垃圾污染了周边环境,对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最终,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
下一步,仁和镇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运输中遗撒泄漏、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美好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