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早参|事关流动儿童!这省23部门联合印发最新方案!

政务   2024-11-05 10:11   贵州  




流动儿童

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

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

一类儿童群体。


为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

10月31日,

四川省民政厅等二十三部门

联合印发了

《四川省加强流动儿童

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有何目标?

如何关爱保护流动儿童?

……

一起来看

↓↓

明确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6年,全省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实施方案》明确,要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并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


此外,还发布了《四川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2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要求各市(州)对照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并加强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完善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对此,《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更好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在教育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流动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不漏一人。


在医疗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各地要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在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

做优做细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其中,聚焦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两大重点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指导学校按相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国家要求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城市融入难,是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点击阅读《四川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牛、罗娇  

责编:施绍根   

统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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