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跨年度衔接
开展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
以旧换新的公告
全省参与活动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跨年度衔接开展好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国补)跨年度衔接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条件、补贴标准和额度等相关政策,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二)汽车置换更新(省补)跨年度衔接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出台前,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按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政策执行。(三)从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补)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省补);同一新车只能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国补)或置换更新补贴(省补)。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出台前,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暂按2024年政策执行。具体如下:(一)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可享受优惠补贴。补贴标准: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产品购置发票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产品购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二)个人消费者购买消毒柜、取暖器、饮水机、投影仪、空气净化器、冷柜、按摩椅、打印机、破壁机、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挂烫机、电饭煲、电火锅、电压力锅、空气炸锅、多功能锅(蒸煮一体锅等)、电水壶、茶吧机、咖啡机、面包机、绞肉机、加湿器、电风扇、暖风机、电暖炉(桌)、厨宝、吹风机、电动剃须刀29类家电产品可享受优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产品购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三)个人消费者购买3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电脑2类数码3C产品可享受优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产品购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600元。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家居换新政策出台前,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暂按2024年政策执行。具体如下:个人消费者购买吸尘器、洗地机、音响(箱)、电烤箱(微波炉)、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洗碗机、垃圾处理器、扫地机器人、净水机、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等12类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产品购置发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24〕17号)执行。五、上述活动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后续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