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别侥幸 不戴头盔大曝光

民生   2024-11-11 19:51   西藏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交通环境,江达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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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苏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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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伦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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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丁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对于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事故案例:2024年3月12日20时40分许,江达县群众索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西藏江达县生达乡出发往字呷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达县某路段时,与向某停放至路边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车辆追尾碰撞,索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致严重受伤。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头部易受严重伤害:摩托车、电动车速度较快且防护能力较弱,发生事故时,由于惯性作用,人体头部往往先着地或受到撞击。

增加死亡率和重伤率: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较高,约 80%的死亡事故是由颅脑损伤造成。

影响视线和听力,降低应急反应能力:骑行过程中如果不戴头盔,风沙、灰尘、蚊虫等容易进入眼睛、耳朵,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和听力,使其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下降,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从而降低应急反应能力,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江达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无小事,请广大驾驶人员戴好头盔,按道行驶,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签发:张鹏      
主审核:平措 
   副审核:李红艳
   稿件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嘎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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