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学校】走进陕西红色法治文化

文摘   2024-11-09 20:56   陕西  



为进一步提升师生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学校“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方案,学校融媒体中心策划“法律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系列推送,为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谈到红色法治,你会想到什么?

纪念馆中的影印资料?

历史课本中的枯燥文字?

今天就让小编带你走进陕西红色法治文化,

更好地了解和传承红色法治精神吧~



一、何谓红色法治文化?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司法人员在司法制度方面均进行了一些大胆的、新的尝试,如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这些尝试被学者们习惯地称之为“红色司法”。

以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建设为例,该时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产生阶段(1927—1937年)、形成阶段(1937—1945年)和完善阶段(1945—1949年)。每个阶段既有其相似之处,如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制和运行的,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执政理念经验关系密切,特别是与中国共产党对司法规律的认知关系密切,但也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点和实用性。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重提红色司法,不仅仅是为了纪念和缅怀,更有其特定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直接的借鉴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切实了解中国的国情和吸取古今中外历史经验中可供借鉴的东西。而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了数以千计的法律文献,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如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精兵简政政策、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乡规民约等,都是宝贵的经验和优良的传统。研究“红色司法”,不仅是对青年学生和政法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革命优良传统教育的素材,还能为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各法律学科奠定坚实的历史基础。



二、陕西的红色法治文化

1937年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称陕甘宁边区。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是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武装的战略总后方。

“陕甘宁边区存在的13年中,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不仅在当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回顾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这段法制建设历程,对于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言,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1、最大限度保障基本人权

在抗战开始后的13年中,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颁布并实施了多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内容涵盖宪法、刑事、经济、婚姻、诉讼、行政等多个类别。其中,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中心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是优先方向。例如,具有边区根本大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六条明确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陕甘宁边区政府还注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广大抗日人民各项基本人权落实到位。

在这方面,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可以说是其中的典型。1937年10月,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怒而枪杀陕北公学女青年刘茜。案情曝光后一时轰动整个延安。

“当时党内一些干部以黄克功是‘老红军’‘老井冈’、资格老、功劳大为由,认为应当免罪。”然而边区高等法院坚持严格执法,最终判处黄克功死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毛泽东同志还专门致信主审法官雷经天,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可见,在党的领导下,边区政府真正做到了严格执法,并且率先垂范,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基本人权。

边区生活条件艰苦,老百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边区司法工作具有浓厚的治理农村环境和服务战争的边区特色。

在这一时期,法官深入调查、就地办案、巡回审判、调判结合、重事实、讲证据等审判方式,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其中以当时兼任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为典型代表,其审判方式被命名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华池县封芝琴婚姻一案,后因被《解放日报》广泛宣传,加上被改编为戏剧、影视等艺术作品《刘巧儿》而广为流传。边区审判事业离不开群众,雷经天巧断烟锅案等经典案例,都体现出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熟悉洞察人性心理的智慧。



2、保障和落实人民选举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在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选举也是边区法制建设中的头等大事。为了保障人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落实,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等。此外,边区政府还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条、指示和决定等,对人民选举权利的落实加以监督和保障。

为了使选举能够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边区政府还确立了普遍、平等、自由、直接、高效等基本原则。

比如,在权利主体方面,根据边区选举条例,除极少数汉奸特务、依法被剥夺公民权的犯罪分子和精神病患者外,凡在边区境内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和居住期限,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选举方式上,边区各级参议会的参议员一律由选民通过自由竞争的、自下而上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同时,《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还特别规定,“各级参议员在任期内如有不称职的,得由该级议员选举之法定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选民提议,经由该选举单位投票免之”,进一步保障了选民对选出的代表享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此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群众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边区在实际组织选举时,除了常规的票选法外,还创造性地采用画杠、投豆等方法,从而大大提升了选举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构建廉政法律机制

陕甘宁边区在保障基本人权、选举权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尤其注重通过构建完善的廉政法律机制和严格的执行机制,严惩贪污腐败和特权现象。

1937年4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与中央审计委员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通令各单位在财政上必须更加注意健全各种制度,发展种菜、养猪、养鸡、做鞋袜等生产事业,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省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侵入。通知中还规定:“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

1937年8月,国共两党即将进行第二次合作,一大批党员干部要到“白区”去工作。在这个重大的历史时刻,朱德同志强调,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突破酒色财气和富贵功名的难关。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还不到两个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告诫党的干部,要警惕国民党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

在廉政法律机制建设方面,边区政府除在总的施政纲领中对廉政建设作出总体规定外,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肃清贪腐特权现象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

例如,1938年8月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改造旧政权,建立廉洁政府”的总目标。在具体的廉政法规方面,1938年8月,边区政府制定并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十种行为。次年,又在条例中明确了量刑定罪的具体标准,贪污数目超过1000元者处死刑,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300元以上者处3到5年有期徒刑,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并号召广大人民积极参与控告揭发。1943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又规定政务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奉公守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建构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的同时,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也始终高度关注反特权腐败的实际执行工作。

1941年,时任边区税务分局局长的肖玉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克扣公款多达3050元。边区高等法院经查实后,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肖玉璧得知判决结果后,以自己是老红军并立过大功等为由,向毛泽东写信请求免死。毛泽东坚定地回应道:“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最终,肖玉璧被依法处死。

“此事同样在边区引发强烈反响,各级各地区的贪污腐败和特权等现象也随之大幅减少。”赵卫涛说,也正是因为完善的廉政法规体系以及铁一般的执行力,陕甘宁边区才成为当时国人交口称赞的“模范根据地”以及“中国的光明和希望所在”。

陕甘宁边区经过伟大的司法实践,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适应战时需要的人民司法制度,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



三、红色法治基因在今天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署推动全省上下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安排,完成“七五”普法任务,有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一是抓好传承保护。深入挖掘党中央在延安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学习传承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整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马锡五等司法英模事迹。建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启动《陕甘宁边区法院史》编撰工作,筹备成立陕甘宁边区法治研究基地,积极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依托延安、照金、马栏等革命旧址,深化红色法治文化体验活动,打造延安学习书院等法治文化建设阵地,着力发挥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功能。

二是抓好示范引领。坚持夯实基础与创新载体并举,开办“法润三秦大讲堂”,连续举办6届陕西省高校法治文化节,开展创建“红领巾法学院”、小手拉大手“全民读宪法”活动。实施“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应用VR、AR和普法机器人等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建设智慧普法宣传中心,打造了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景区、法治创建示范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田”。

三是抓好质效提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开展“丝绸之路法治文化公益行”法治宣传活动,推出“法治宣传高速客车”“法治宣传公交专线”等主题公益广告,在陕西广播电视台开办《帮忙有一套》法治栏目,推出H5、微动漫、抖音短视频、MG动画等法治宣传产品,拍摄电影《司法所长老秦》、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电视连续剧《司法所的故事》,开展“一影一戏一剧”巡演。持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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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哲里政好

编辑 | 付佳宁 高嘉艳 肖滟玲

审核丨高禹 高与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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