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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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一、特困职工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30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60元/月)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2490元/月)。
概念说明
一、家庭收入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二、刚性支出
指与特困(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因病、因残、子女上学、住房等费用)。
三、家庭人口
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排除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建档: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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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职工须全面真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一般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请,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请。
基层工会对申请职工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上级工会申报。
镇街、园区、系统、直属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区总工会申报。
区总工会组成核查组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
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姜堰区职工服务中心(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
联系电话:88857920
来源: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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