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特困(困难)职工家庭集中申报工作启动!

政务   2024-09-20 23:05   江苏  

2025年特困(困难)职工家庭

集中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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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一、特困职工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30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60元/月)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2490元/月)。



概念说明



一、家庭收入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二、刚性支出

指与特困(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因病、因残、子女上学、住房等费用)。

三、家庭人口

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排除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建档: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我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我区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
(七)区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申报材料



(一)特困(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救助前12个月的银行卡工资流水)。
(四)申请职工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的出入院记录、自付医疗费用清单、学费清单、租房费用清单,残疾证、学生证、单亲证明等)。
(五)公示情况(书面公示、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证明)。
(六)申请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和开户行网点)。
(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严格按照注意事项(附件3)填写,提交一式三份。
(八)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4)。
(九)入户核查照片和入户核查表(附件5)。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程序




PART.1

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职工须全面真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一般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请,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请。


PART.2

基层工会对申请职工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上级工会申报。


PART.3

镇街、园区、系统、直属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区总工会申报。


PART.4

区总工会组成核查组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



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姜堰区职工服务中心(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

联系电话:88857920

来源: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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