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乱倒建筑垃圾?经开区执法分局:罚!

文摘   2024-11-06 18:21   四川  

     11月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云辰国际小区后、纬五路陈某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我们发现时,他正在用拖拉机倾倒,大概有半车,1方左右,都是一些装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介绍,在当场制止并对现场全过程记录后,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到经开区执法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在核实相关信息、确认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陈某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经开区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举报电话:

0825-667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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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敬  
撰稿:刘一
审核:胡江
终审:王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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