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办法
三、招生区域
四、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招生政策,结合市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录取”的方式。
2.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我校取得联系(0762—2880133,0762-2880110),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现场协助上网申请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2)地点:行政楼二楼教导处。
(一)学位申请具体流程
1
网上申报(7月8—14日)
(1)注册信息: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了解招生系统的申报流程)。
(2)申报学校: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选择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的其中一类。
2
资格审核(7月15—22日)
各类申请人(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民办学校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职能部门将进行同步联审,若申报资料不完整或未通过审核,招生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家长。
3
公示名单(7月23-25日)
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各学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公示,同时公示政策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名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
4
确认录取(7月26-27日)
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学生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1.领取通知书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 —5:00。
2.地点:学校一楼阶梯教室。
3.要求:请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原件或者身份证领取通知书。
学生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我校的学位。
(二)学位申请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要求,2024年秋季实行招生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三)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者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学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4-25日登录招生系统上补报。各职能部门将于8月26-27日进行联审,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由各学校在8月28日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
(四)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招生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和录取才能获得新的学籍,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招生网址
1
方式一:电脑端报名
电脑端报名网址:
https://enroll.sizhijie.com/duty/2024wap/?appId=ql/2024autumnycjy
2
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
撰稿及编辑:蔡春燕
一审一校:蔡春燕
二审二校:刘伟超
三审三校:李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