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约车司机在霸州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而分别被处以3000元罚款。
【1】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左右,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霸州火车西站-北出站口附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驾驶冀RF8**6白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霸州火车西站-北出站口附近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12月5日10时40分,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胜芳站站前广场附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驾驶冀RFN**1灰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胜芳站站前广场附近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3】12月5日16时00分,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霸州火车西站-进站口附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任某某驾驶冀RDA**9白色五菱牌小型轿车在霸州火车西站-进站口附近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4】12月5日10时20分,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胜芳站站前广场东北侧附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驾驶冀RD**6灰色埃安牌小型轿车在胜芳站站前广场东北侧附近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5】12月3日15时00分,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霸州火车西站-北出站口附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任某某驾驶冀R**6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霸州火车西站-北出站口附近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