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智慧、于波、寇国静与被执行人陈明彦、杨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明彦、杨恩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智慧、于波、寇国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陈明彦、杨恩杰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公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杨恩杰,男,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祥苑小区8-4-1801室。身份证号:132801197601021812。
被执行人:陈明彦,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祥苑小区8-4-1801室。身份证号:132801198110202242。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明彦、杨恩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额、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额:952758.61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按95万元及利息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明彦、杨恩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小兵 吴方雷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22号
电话:0316-2025903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