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长为我国能源转型不可或缺的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
今天《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挂网发布,并于同日施行。2013年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和11年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在分布式光伏的分类、上网模式、备案、开发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新要求。
在分类方面,分布式光伏分为4类,分别是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同时也针对这4个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同时,对已经完成备案但是今年5月1日前未投产的在建电站,施行新老划断,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分布式行业发展变化特点,鲜明的反应出了国家主要管理部门对于分布式光伏下一步规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使得无论是开发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企业还是农户居民都得到了一个清晰明确、符合市场情况的纲领性管理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