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荣与第三人陈某钦是亲兄弟,在两人爷爷、大伯、父亲等老一辈去世后,宅基地上的三间瓦房和一间厨房依法由原告陈某荣、第三人陈某钦、案外人陈某忠三人(原告堂弟)共同继承。2023年6月,陈某忠通过和本案另一位原告罗某平(陈某荣妻子)签订《土地赠送协议书》,将属于自己继承的房屋使用权份额转让给罗某平。2024年5月,陈某荣、罗某平才得知被告乐东县某局就案涉宅基地和房屋于2022年3月7日向第三人陈某钦颁发案涉《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被告乐东某局在未经宅基地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将案涉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给第三人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属颁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乐东某局为第三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从“结”点入手,为群众解“烦心事”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该案事实清楚,纠纷成因并不复杂,因原告与第三人是亲兄弟,涉及到家庭内部和谐稳定,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双方家庭今后的和睦相处,进而产生新的纠纷。为实质化解纠纷,尽快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法官通过反复对被告提交的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仔细查阅,最终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问题所在,即案涉原本属于原告的331.05平方米宅基地和两间瓦房并没有被登记在第三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上。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与被告积极沟通,进行核实确认后协商处理,并提醒被告共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未解的矛盾。随即法官又拨通了原告的电话悉心释法明理、耐心安抚原告情绪,以“如在我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对原告存在困扰的地方一一解答,用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和情理疏导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确认被告案涉颁证行为没有损害到原告利益后,原告当场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来 源:乐东政法网 乐东法院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刘文芳 李娜 邢洁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