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作为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
受到广大群众喜爱
同时也是小偷眼中的“香饽饽”
近日
辖区一男子
因没钱花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的歪心思
怎料这一“金算盘”
却换来一副“银手镯”
当天下午13时40分左右
分局旌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声称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丢失
接到报案后
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展开调查
“光天化日偷电动车,贼胆肥呀!”
到达现场后
报警人告诉办案民警
当天下午13时左右
自己因外出办事
将电动车停靠在路边
等到自己返回取车时
才发现“不翼而飞了”
说起这事报警人也十分气愤
这往返不到一个小时
如果真是被盗
那这贼的胆子也太大了!
了解情况后
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
并对路边的商铺进行走访调查
同时联合
分局巡警大队和分局情报指挥中心
对嫌疑人的行踪进行追踪
经过多个小时的查找工作后
嫌疑人肖某的身份也逐渐浮出水面
旌阳警方提前部署
最终成功将其抓捕
经嫌疑人供诉
由于自己生活拮据
便盯上了停在路边的红色电动三轮车
得手后尽快卖掉“小赚一笔”
没想到刚得手就“翻车”
目前
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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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陈星凌 一 审 | 易辰茜 二 审 | 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