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禁止在梅里斯区部分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
以及
禁止在全区范围内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祭祀焚烧区域
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内全部区域
民族广场范围外200米内
自来水公司范围外200米内
污水处理厂范围外200米内
区交通局范围外200米内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燃区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特殊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