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旦场镇旦河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旦场镇旦河村委会福寨、水流沙、吴官经济合作社,旦河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旦场镇旦河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25.806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道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茂名地区招聘平台,找工作,招人才,请添加微信:fast16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