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吸取教训,屡教不改
日前
广昌一男子于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
被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日予以行政拘留
1月17日中午,广昌公安交警按照春运工作部署,在全县多处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4时41分,在县财政局门前路段,一摩托车驾驶人,在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后迅速转弯欲躲避,结果被现场民警当场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酒驾。经进一步检查,还发现其为无证驾驶,更令人惊讶的是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8月5日因酒驾被查处,且于2024年8月26日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目前正处取保候审期间,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700元罚款,对其正处取保候审再次酒驾予以行政拘留7天。
因为酒驾醉酒被查处,而且还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受过伤,吃过亏,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然而却屡教不改,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实属不该!广昌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驾驶人所要遵守的法律及道德底线,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任,请您牢记安全,拒绝酒驾,文明出行!
来源:广昌交警大队
编辑:小微
审核: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