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盂县2家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内容,解除盂县立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丽琴诊所、盂县喜牙牙口腔诊所有限公司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予以公布。
盂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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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盂县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微公号
编辑丨王馨昱
责编丨荆倩
审核丨任昊
校对丨苏建平 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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