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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已起诉董某某、艺考培训学校,该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就李女士的损害,董某某承担80%赔偿责任、艺考培训学校承担20%赔偿责任,合计2万余元。李女士不认可,计划提起上诉。
被同学抱起后摔倒受伤
被鉴定为骶骨骨折、轻伤二级
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李女士、董某某均为艺考培训学校学生,2023年11月6日下午,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开例会,在开例会路上,董某某将李女士抱起后摔倒在雪地上,导致李女士受伤。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李女士骶5椎体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他人抱摔可以形成。
对此,艺考培训学校辩称,事发当日17时30分左右,李女士、董某某以及一些同学在公共区域玩耍,其间董某某不慎导致李女士受伤。董某某则称,事发当天大家在打雪仗,打闹过程中李女士因路滑摔倒。
据李女士回忆,当天她去往教室参加例会,路上遇到董某某正在与他人打雪仗,董某某询问在场同学“整吗(打雪仗吗)”,李女士多次拒绝,但仍被对方抱起摔倒在雪地上。
此外,李女士提供了一份南京某医院影像科资料并向记者表示,其在初三时曾因脊柱侧弯进行手术,脊柱一带有多个钢钉,在入学艺考培训学校时,老师已向其他同学介绍过她的情况。
李女士称,董某某曾向她家人表示知道其脊柱做过手术。她发布的一段录音显示,一名女子询问男子:“(李女士)不是已经说不和你们打雪仗吗?”该男子答复“我寻思就是开玩笑呢”;当询问男子是否了解李女士曾做过脊柱相关手术,该男子称“知道,都听说过”。
警方不予立案
法院判决同学承担80%责任
判决书显示,2024年1月,当地派出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此后,李女士向当地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就民事纠纷部分,李女士起诉同学董某某、艺考培训学校。11月1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某某行为是致李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董某某对李女士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而李女士在艺考培训学校接受的是全封闭式培训,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尽到管理义务,学校未能采取有效的督导、防范措施进行规范和管理,未能通过巡视等方式及时制止学员的危险举动,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2万余元。
李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年底时,她主要希望董某某能够道歉。但事发一年,董某某始终未道歉。如今,她希望能追回更多损失,计划提起上诉。
此外,李女士表示,在校期间,她作为表演类学生曾考取全校第4名,由于住院,错过了2023年年底的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因后遗症和曾有骨折经历等,她改为报考幕后方向专业,已参加今年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编审:林伟青、李红忠、林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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