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制止餐饮浪费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在防止食品浪费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于未履行相应责任或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明确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乃至暂停业务、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此,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按需合理点餐、取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按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应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发现食品浪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食品保质期是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质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约凭证;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各级监督机构在执法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及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及时检查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保留超市小票、消费记录发票、外卖订单等凭证,证明自己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买到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餐、私筷的方式不仅会把致病微生物带入菜肴中,还有可能会将某些变质菜肴里的致病微生物带到其他菜肴里。
使用公筷公勺的注意事项:最好每道菜配备一把公筷或公勺;公筷公勺最好与其他筷子勺子有明显区分,便于识别;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按需适量取食,吃剩的饭菜不得放回;餐后剩余食物打包或分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饭前一定要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