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交通事故中,如何定责与赔偿?

文摘   2024-12-17 16:14   黑龙江  

一起来了解《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事故中定责与赔偿的规定,让我们用4个案例,以案释法,一起走进《民法典》






01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的机动车

发生意外

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1】

王某停摩托车时有个不喜欢拔车钥匙的习惯。一天,他将车子停在院内,邻居孩子见车钥匙未拔,不打招呼就骑走兜风去了。但邻居孩子事前不知道摩托车刹车已经失灵,刚骑了一段就撞了路人。后来被撞之人要求赔偿,邻居就找到王某要求他一起赔偿。


那么王某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读1】

《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邻居家的孩子未经王某的同意,私自骑了王某的车并撞了人,该由邻居家的孩子负主要赔偿。但是王某因为没有拔车钥匙,又因车辆刹车失灵没有及时更换,没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属于管理过错给人带来了损害,所以也要负连带责任,承担部分赔偿。



由此可见,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车钥匙,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定期养护车辆,不仅是为了杜绝案例中的情况,更是为了杜绝安全隐患,为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



在车辆被盗、被抢后,要及时报案备案,一来可让警察帮助尽早追回被盗、被抢的车,二来可避免车辆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带来的赔偿隐患


02

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支付顺序



【案例2】

吴某开车下乡发生意外,撞伤一位乡下老太太。老太太重伤,其家属扣留了吴某的人和车,要他立马掏出20万才放人离开。


请问吴某是否需要当即拿钱出来?



【解读2】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例中,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马报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先强制保险理赔,再商业保险理赔后,再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03

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

撞上行人,可以免责吗



【案例3】

杨某为抄近路回家,从破损的护栏处翻入高速公路,恰巧撞在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上。杨某被撞飞,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中的轿车是否应对杨某的死承担责任呢?



【解读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轿车司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免除全部责任。因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有证明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

所以,为避免出现意外,开车时务必要遵纪守法,留给自己一个能做出应急反应的时间,切勿超速!切勿超速!切勿超速 !


04

肇事逃逸

会有哪些的后果



【案例4】

货车司机钟某,在超车时,不慎将行人张某撞成重伤后逃逸。交警队在目击证人和电子监控录像的协助下,很快抓到了钟某。


交通肇事逃逸的钟某,将面临什么严重的后果?



【解读4】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案例中,钟某不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会受到追究处罚。如果肇事车辆逃逸,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强制险以外的赔偿费。



来源:交通安全天天讲


虎林市迎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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