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宿州市主城区巡游
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宿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宿州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趟次计价器打表价外加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执行时间为1月28日(除夕)零时至2月4日(正月初七)24时(共8天),此后恢复执行原批准价格。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应在巡游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推动建立“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和运行秩序。
三、交通运输、价格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处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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