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体卫艺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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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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