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
就可以圆新居梦
却不想掉入他人精心编排的合同诈骗的“陷阱”
被坑17万余元!
这是怎么回事
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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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买房被骗了!”2024年6月3日,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齐女士报警,称其遭遇某小区销售人员孙某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被骗17万余元。接到报案,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立案并迅速开展侦办工作。
经查,2021年5月,被害人齐女士欲购买树林召镇一小区的商品房,在选购房屋期间,认识了该小区代理销售人员孙某。经过反复挑选后,齐女士看中了该小区还未开工建设的3号楼一间商品房。经过与孙某多次沟通,齐女士先后转账共计179192元购房款到孙某指定的账户上。孙某以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齐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向齐女士出具加盖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印章的购房款收据。此时,拿到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的齐女士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终于圆了新居梦,殊不知她已掉入孙某精心设计的购房陷阱。
齐女士交付房款后,发现其购买的房子迟迟未交付,心生疑虑后,多次要求孙某返还购房款。面对齐女士的不断催要,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之后,孙某又找到他人冒充该小区开发商会计,继续哄骗齐女士称会尽快退还她的购房款。直至2024年6月3日,齐女士这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诈骗。
接到齐女士报警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攻坚。民警经过多方研判、深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仅获得了该小区2号楼的销售资格,且代理销售期仅为3个月,并未获得该小区3号楼的代理销售资格。该小区3号当时未建,也未获得预售许可。受害人齐女士在选购该小区楼房、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开具购房收据时,始终是嫌疑人孙某一人接待且收款账户为孙某个人账户。孙某出具的购房合同为自制合同,并非开发商出具的制式合同,其使用的房地产经纪开发公司也为虚构公司,并未进行工商登记。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办案民警最终固定了证据,并于7月15日将孙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孙某非但没有悔改,反而继续编造各种谎言百般抵赖,称受害人齐女士购买的房屋为“刘某”的顶账房,购房合同也是“刘某”出具的,跟自己没关系,并称他已经将齐女士的购房款全部交付“刘某”。
为了拆穿孙某编造的谎言,侦查民警向该小区开发商调查取证。经查,该小区楼房并没有给所谓的“刘某”抵顶房屋,所谓“刘某”及其顶账房不过是孙某为了开脱罪行而虚构出来的。另查明,孙某的银行账户在收到购房款后立即用于个人日常挥霍、信用卡还款、还贷款等开销。同时,公安机关查清了孙某指使他人冒充该小区开发商会计,哄骗受害人齐女士的事实。
尽管嫌疑人孙某编造各种理由百般抵赖,又以沉默不语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但一切都已是徒劳,其虚构单位、虚构购房合同方式诈骗受害人齐女士购房款的事实已经发生,等待孙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购房需谨慎,诈骗套路多。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购房需求快速递增,涉及房地产经济案件高发,案件通常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性大。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到权威机构进行查询,合同内容也要再三确认,不要贪图便宜、省事,不要轻信他人、随意付款,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平安达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