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一路口两车相撞

民生   2024-11-18 19:35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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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10时40分左右,(栗某,驾驶证号:4102211969060***13,持C1证)驾驶豫B5***3号小型汽车沿杞苏公路有南向北行驶至杞县五里河镇闫王庙村路口南侧时,撞住同方向行驶(翟某某,身份证号:410221195511****46,电动车驾驶人)相撞,造成翟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及公路东侧花池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翟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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