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锦州大批小区取暖费

民生   2024-09-11 20:42   辽宁  

锦州华粮新能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供暖缴费业务办理的通知


尊敬的供暖用户:

我公司定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办理2024—2025年度供暖缴费和暂停供热等相关业务。

一、热费收缴标准

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31元,如遇锦州市政府价格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费方

1、交费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营业时间:上午8:00— 下午15:30;节假日正常收取。

3、交费地点:华粮供暖收费大厅(锦州经开区交警队东200米),收费咨询电话:2930392。

4、交费形式:①带交费卡(未办理交费卡用户带房本)到大厅现金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纳。②微信生活缴费业务正在积极对接中,待正式上线后可实现微信生活缴费。

5、已入网的阁楼、阳光房(仓房)、车库和门市、民改商用户,交纳取暖费前须到收费大厅稽查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待稽查核实后按核实面积交纳相应的费用。

三、复供和报停

1、为了简化供热用户办理复供开阀工作流程,以前年度已报停、今年恢复供暖的用户于供热期开始前可直接到收费大厅进行缴费。我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缴费时间顺序,进行联网恢复供暖。但因特殊原因,现场不具备复供条件的用户,我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费。

2、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3、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2024-2025年度要求暂停供热的用户,须在供暖期开始二十日前(2024年10月11日前)持供热缴费卡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4、办理地点:华粮供暖收费大厅(经开区交警队东200米)

提示:申请暂停用热期限为自办理暂停供热期起到恢复供热期止,至少满一个供暖期(不受理分时段暂停供热)。2023年度已经办理手续2024年度继续暂停供热的用户,不需再办理手续。

  四、发票事宜

用户需开具供暖费发票,只能开具我公司收费系统内认证的姓名,若要变更,需携带房照、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五、违规用热

1、用户出现下列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为了维护供热系统的安全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供热环境,我们公司鼓励广大用户对所发现的窃热行为予以举报,可拨打公司的稽查电话6078599或6078699,反映窃热的具体位置和窃热行为。经公司稽查部门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会替举报人保密。

报修电话:8037686  8037689                                      

面积核实:6078599  6078699     

                            

             锦州华粮新能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来源:锦州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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