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学以载道,以诚为本——自动化学院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

教育   2024-12-28 22:22   浙江  


学以载道

以诚为本

自动化学院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




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近日,我院各年级开展了“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 


活动伊始,自动化学院辅导员吴梦佳老师携手各班班长召开了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班长例会。在例会上,吴老师通过结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手册》《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再次带领同学们重温学习校纪校规与考场纪律等有关内容,向同学们明确阐述了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的严重后果,通过列举考试违规受罚的实际案例,告诫同学们要端正考风、拒绝舞弊。同时,吴老师还强调了诚信考试的重要性,号召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带头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同期,“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在各班班主任和班委的精心组织下有序开展。在班会上,班主任提醒同学们,面对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要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认真复习,科学备考,用自己的努力去迎接考试。同时向同学们明确了考场违纪作弊行为,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后提醒同学们要积极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自信的心态迎接考试,用实际行动维护学院的学风和声誉。班会上,各班还组织观看了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与考试作弊的案例警示,再次向全体同学强调考试公平的严肃性,明白考试违规违纪与考试作弊的危害性。

为了加深同学们对诚信考试的理解,学院开展了《诚信考试承诺书》签订活动。活动中,每位同学都郑重地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表明自己恪守诚信的决心,展现了大学生积极向上、严于律己的精神面貌。签名活动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诚信意识,还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表达诚信承诺的平台,进一步推动了诚信教育的深入开展。


考试规则

学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违纪:

(一)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二)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未将通讯工具、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

(三)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五)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者。

(六)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仍执意答卷。

(七)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凡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试作弊:

(一)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

(三)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四)在考生桌椅周围或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符号。

(五)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六)线上考试过程中,利用相关设备与技术进行考试答案传递。

(七)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八)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作弊的。

(九)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组织团伙作弊。

(十一)有其它作弊行为。

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

凡构成考试作弊第十二条中的(一)~(六)及第(十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有两次作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三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构成考试作弊第十二条中的第(七)~(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此次“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的举办,进一步夯实了诚信教育的基础,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用自己的实力和诚信去迎接每一次考试。最后,祝愿每一位同学在考试中考出风采、考出水平!


自动化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吴梦佳

图文编辑|黄志诚 王一诚

责任编辑|吴梦佳 李格茹

审核|孟进

自动化e站
关注自动化e站,即时收取学院最新动态,抢先知晓即时信息,更早通往胜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