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安徽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据央视新闻报道,安徽于2016年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于当年3月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可以休息1至2天。
法学专家:
“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医生:痛经可能是疾病信号
此前专访北京市海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徐冰时了解到,痛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发性痛经,疼痛常在女孩月经初潮后1-2年开始,检查没有发现盆腔里有明显的病变。治疗上主要采用止痛药或者短效口服避孕药。
还有一种继发性痛经,女孩来月经后起初无痛经,在某一个时段,开始了越来越严重的痛经。这种痛通常和某些疾病有关,如子宫内膜异位症,简称内异症。据统计,每100名女性中就有10-15人患有内异症,全球超过2亿女性长期遭受其折磨,我国发病人数估计达3000万-4500万。
徐冰指出,内异症是一种主要影响育龄期女性的常见病,也是妇科的疑难杂症,最典型的症状之一就是痛经。其中90%的患者因痛经或者盆腔痛而来到门诊,而一个突出的难题——“诊断延迟”体现在大部分患者身上。
“究其原因,医患双方对内异症均存在认知差异和信息鸿沟。‘月经羞耻’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壁垒,很多女性避讳谈论痛经,更不了解内异症的复杂性,不能及时就诊,早诊早治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徐冰说。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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