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获重庆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5名同志分别荣获重庆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第四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近年来,彭水县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方方面面,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生活有机结合,取得了一个个具有彭水辨识度的法治成果。
“看,这个就是毒品。”近日,在彭水县民族中学内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前来参观的学生一边看一边谈论着。
彭水县民族中学是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之一,建于该校的彭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声、光、电的有机融合,全面生动展示了涉及防范校园欺凌、禁毒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全县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场所,也是彭水县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近年来,彭水县坚持突出法治宣传这个重点,利用党校主体班、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开设专题课程,在全县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传教育超过千余次,持续在“报、网、端、微、屏”等全县各媒体平台推送相关内容984期,努力让法治文化浸润群众生活、法治信仰根植人民心中。
抓好法治阵地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法治电影进村居”、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目前,全县已建成法治文化街区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法治文化广场5个、法治长廊2个、法治文化墙50余面、法律之家54个及法治大院、法治图书室296个。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摊主、商户普法
壮大普法宣传队伍。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普法志愿者”、“莎姐·阿依护苗”团队、禁毒反诈宣讲团等专业普法宣传队伍,宣讲人员达140余人。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普法宣传队373支,宣传队员有1800余人。
培育特色宣传品牌。打造“一声一课”特色品牌:“一声”即《苗乡“法”声》广播普法栏目,以“简短案例+法律解析”的形式,已制作播放110期;“一课”即“法治‘童’行直播课”,每月一课、每课一主题,采用直播或录播形式,通过云端进行法治教育,辐射全县学生11万余人。
加强“三个重点”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制定印发彭水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5类述法主体39项述法内容,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终述法情况列入全面依法治县年度考核。同时,推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以考促学。近4年来,全县新提任领导干部475人参加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网上考试39000余人次,通过率均达100%。抓住“未来多数”。为98所中小学校配备了79名法治副校长和44名法治辅导员,实现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每学期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坚持上好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抓好“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流动普法讲堂进村社”“法润社区·司法同行”“新时代文明实践讲法律”等活动60余场次,打通村社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群众法治素养不断提升。目前,全县每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册人数达4人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接受培训160余场次。
加强纠纷排查化解。一方面,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网格员“前哨+探头”、调解员“专职+专业”、调委会“及时+就地”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探索建立“党员中心户——网格——村级党组织——乡镇调委会‘四级四调四对接’”工作法,形成立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另一方面,抓细调解颗粒度。按照“楼栋矛盾随时报、基层矛盾集结哨”,严格要求镇街每月、村居每半月、调解小组每周、网格每天对辖区开展纠纷排查,强化纠纷及时就地感知。同时,将纠纷信息员、骨干调解员等就地就近划“栋”分“层”,切实让纠纷排查触角进一步“融网进楼”,让群众不出小区、不出楼栋就能享受调解服务,让调解服务离得近、叫得应、接地气。目前全县已建立35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19个。
加强法律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受援门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救助帮扶功能。在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基础上,通过“一站式”便民窗口,畅通法律援助绿色渠道,目前在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妇联、看守所等8个单位、39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法律援助“处处有人答、事事有人管”。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三优先”(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让法律服务更有温度。截至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400余人次,无偿代拟文书157件,指派20名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25件,受理法律援助事项747件,其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262件、农民工241件、老年人143件、未成年人79件、残疾人1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424.65万元。
审 核:张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