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目前,博兴县公安局对山东初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初某远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上述公司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博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登记者,自行承担后果。
二、公安机关正告上述公司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从业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同时敦促所有集资参与人立即清退在非法集资中获取超出本金部分的盈余。对拒不投案、拒不退缴或清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博兴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543-2167661
王警官:17805439692
博兴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1日
来源:平安博兴
编辑: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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