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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于2023年11月10日擅自占用位于金塘镇洪山村委会坡心村的林地建村集体祠堂、硬底化地板,面积380平方米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圆整(¥152000)、责令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380平方米林地的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茂名市茂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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