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5日至18日在景谷县城召开,会期4天。建议的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通报表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列席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情况报告》;补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县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