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教练员全责

汽车   2024-08-29 14:3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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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驾驶技能是大多数人走上社会的必备技能之一,不过,在驾校学车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最近,在吉水县一驾校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2024年8月19日,学员曾某杰在教练员马某的带领下,在科目二训练场内开着教练车练习,身为教练的马某随车指导。当车下坡时,曾某杰由于操作不当,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向路边绿化带,初学驾驶的曾某杰驾驶技术不娴熟,在连续撞上两个绿化带后,又撞上一辆教练车,车辆才因为阻力停了下来。由于撞击较为强烈,当时车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所幸没有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但教练车车头保险杠被撞毁,绿化带也损毁严重,那么,驾校学员在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不少交通参与者和准驾驶员可能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定:马某系教练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其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教练员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大江网

编辑:刘玉姣、刘嘉璐

审核: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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